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0]3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0-08-15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规定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时如有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2000年八月十五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0]11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分局、各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
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
财会[2000]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0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