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6〕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黔府办函〔2015〕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5〕15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毕府通〔2015〕11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市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全面推进全市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等“全链条”生产方式,精准服务“5个100工程”等重点工程、“五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重要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做强传统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和推进标准社会共治提供优质技术支撑,为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标准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和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到2016年,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探索开展团体标准培育试点,全市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工作机制更趋完善。到2018年,全面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重大工程、重点产业、服务平台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地方标准改革。原则上仅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与资源禀赋相契合,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特色技术要求及地方发展亟需的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简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优化体系结构,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环节的指导,提升地方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组建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发布制度,保证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切实提升地方标准的广泛性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各类社会团体法人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在标准管理上,实行自主制定发布、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做好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工作。在工作推进上,选择茶叶、竹荪、核桃、天麻、物流服务等市场化程度高,产品标准多的行业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动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和升级。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视同完成备案,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估,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标准共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标准清理评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梳理评估现行市、县(区)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对仍然满足发展需要的,确认继续有效;对适用范围较小的,限定标准发布主体和适用范围;对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管。完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组织推动、标准应用单位具体实施的推荐性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提升标准化推广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标准化服务机构在标准制定、培训、解读、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质监局建设的地方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市质监局网页,推动地方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地方标准征集立项、起草评审、批准发布、实施反馈等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并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引导鼓励市内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大专院校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强化国内外标准的应用和创新,为抢抓我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带动毕节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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