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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府规〔20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1年1月7日经七届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七届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

一、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市旅游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旅游推广局。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推广局负责解释。

(三)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的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对《三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三、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西环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亚段有关事项的通告》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三)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其他事项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本通告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四、对《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已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废止】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五、对《三亚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原第六项修改为第五项。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六、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烧纸焚香祭祀管理的通告【已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废止】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本通告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七、对《三亚市建账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八、对《三亚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废止】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九、对《 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

十、对《 三亚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协负责解释。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十一、对《三亚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协负责解释。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十二、对《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十三、对《三亚市院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