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人社〔2013〕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月10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9〕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政策解读之二》 ( 2020-12-31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政策解读之六》 ( 2021-1-15规定,政策调整后

  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也不能办理退休,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再一次性补缴,需按月延长缴费,待累计缴费满15年时办理退休。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满15年。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我市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上山下乡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将该类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范围

  原我市城镇户籍,由我市统一组织上山下乡且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未享受任何基本养老待遇(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及待遇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缴交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900元,缴费比例为20%,缴费后可办理退养手续,各区在本区该类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时给予1万元缴费补贴(于足额缴费后发放)。退养待遇每月720元,该待遇标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调整保持差距。

  (二)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补缴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