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科综〔2020〕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拓宽项目立项渠道和项目源,保障和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根据《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参照《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是指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拓宽科技投入渠道,提高全市研发投入,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资金项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汇缴方式。由需求单位出资,将项目资金汇入市科技局账户后,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拨付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自筹方式。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但不拨付经费,所需资金由需求单位自筹并进行自我管理。
(3)统筹方式。由需求单位确认,将市级科技部门用于需求单位的补助、奖励资金以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拨付,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联合资金项目指南建议可由需求单位提出并初步确定当年联合资金具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