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通〔2016〕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一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6〕7号)和《贵州省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20号)精神,抢抓国家、省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窗口期,促进我市煤炭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地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煤矿兼并重组、“煤炭二次创业”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要求,从产业结构调整及延展、产品结构多样性、营销(物流)拓展、成本控制、企业融资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切实淘汰落后低质产能,从本质上解决我市煤矿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安全保障性不强、效益差等根本性问题,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煤炭开采集团化、集约化,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侧对市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逐步形成多元化、优质化的煤炭供给结构体系,努力实现“产业有活力、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政府有税收、统计有支撑、安全有保障、经济有动能”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培育壮大煤矿主体企业。巩固现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继续推动主体煤矿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到2020年,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煤矿主体企业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其中:规模1000万吨/年以上的主体企业力争达到1家,规模500万吨/年以上的主体企业达到3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
(二)切实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法依规核减一批、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有序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起,用3至5年时间关闭退出煤矿150个,压减煤矿产能2000万吨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矿总数减少到300个左右,产能控制在1亿吨左右。(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
(三)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矿机械化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超过75%,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超过50%。到2020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先采气后采煤和充填开采等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煤层气企业对矿业权重叠区域采取兼并、重组和合作等方式,加快综合开发。到2020年,煤矿高浓度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矿井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五)深入推进煤炭深加工。加快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选比例超过80%。大力发展煤电化、煤电建(材)两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力争实现煤炭就地转化率每年递增5%以上。积极鼓励技术成熟、实力雄厚的企业发展煤制清洁燃料、烯烃、天然气、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财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停止新设煤矿的上报审批。从2016年起,原则上3年内停止新设煤矿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对确需新建的煤矿,在严格实行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对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在建煤矿项目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后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和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所列的15类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证照不全、基本建设手续不齐、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建设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建整顿,并列为淘汰落后去产能对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业能源委、财政局)
(三)切实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抓住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契机,把去产能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从本质上解决我市煤矿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安全保障性不强,效益差等根本性问题,切实提升煤炭企业集团规模,实现煤炭开采集团化、集约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
(四)大力提升煤矿科技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煤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组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等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的建设。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煤炭产业在矿井开采、煤炭加工、安全生产和信息管理等领域科技水平,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
(五)妥善处置职工转岗分流。指导煤矿企业集团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和再就业帮扶计划,并加大实施内部分流和吸纳兼并重组原企业职工。国有煤矿职工转岗分流采取自愿原则,对自愿辞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对不愿辞职的与集团公司内部煤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剂解决。民营煤矿职工转岗分流根据职工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对自愿续订劳动合同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继续调剂聘用。对淘汰退出煤矿的职工,各县(区)工业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分流的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总工会)
(六)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建立以企业自主协商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燃煤电厂与煤矿企业煤电联动机制,督促燃煤电厂不得擅自压质压价,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压低电煤价格行为,保障电煤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质监局)
(七)引导煤电化联营。积极发展煤电化产业,鼓励火电企业、煤化工产业和煤矿企业相互参股,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探索联营方式,实现煤电化联营共赢发展,推动煤炭行业调整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四、政策措施
(一)增强煤炭有效供给。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对长期停产煤矿的不良产能通过兼并重组关闭或技改提升;对资源枯竭、煤质差的煤矿无效产能实行引导退出。通过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矿兼并重组,逐步将市内无效产能、低质产能、小煤矿及敏感区域内的煤矿调整退出,建设大中型煤矿,提升优质产能,实现煤炭供给侧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增强煤炭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煤矿超能力生产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设计产能和276个工作日的要求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采掘作业区域和产量并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将煤、矸分运、分选、分堆,合理统计煤炭产量。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
(三)着力延展煤炭产业链条。以织金、黔西、大方、纳雍、金沙等重点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建设毕节新型能源化工基地,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突出发展煤电、煤化工、煤建材等煤基多元产业,提升煤炭内需,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利用。力争黔西煤制乙二醇项目在2016年建成投产,中石化织金一期煤制聚烯烃项目、贵州渝富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在2016年获国家“核准”;确保织金精细磷化工、中石化织金二期煤制天然气、贵州海通能化煤制乙二醇项目,重庆三峡燃气煤制天然气等一批重大项目在“十三五”期间相继建成。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加工深度,推进产业升级,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的煤化工产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四)培育壮大煤炭附属品产业。培育壮大瓦斯利用产业,把煤层气作为一项主要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使瓦斯利用成为煤矿利润的新增长点,促进煤矿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加大瓦斯发电、瓦斯提纯和瓦斯民用力度。督促具备瓦斯发电条件的正常生产矿井三年内建成配套瓦斯发电项目。把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作为瓦斯民用试点县,重点推动贵州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大方黄泥塘向斜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把黔西县作为煤矿瓦斯提纯和瓦斯民用试点县,将黔西县青龙煤矿作为120万吨/年的瓦斯提纯试点煤矿。培育壮大煤矸石利用产业,积极争取煤矸石发电项目的政策支持,合理规划和布局低热值煤及煤矸石发电厂、大型建材生产企业等项目,打造低热值煤及煤矸石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资源的转化增值,促进煤炭工业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力争在织金、金沙、纳雍等产煤大县实施煤矸石电厂项目的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财政局)
(五)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紧扣煤质特点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引导煤矿选择合理的采煤工艺,提高煤炭块煤率,迎合市场需求,增加煤矿效益;紧扣市场需求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推进区域性独立法人的大、中型重介洗煤厂的建设,有效加大原煤洗、选、配力度,提供优质、高效的煤炭产品,按质级销售,提升毕节煤炭市场竞争力,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刺激煤矿加大生产(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从煤炭产品多样性方面进行改革,增强煤炭供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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