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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版行业、新闻单位支付劳务费和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版行业、新闻单位支付劳务费和稿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04〕143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4-11-04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征收局、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区局:

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税源之一,出版和新闻单位是主要的代扣代缴单位。据调查,代扣代缴单位在具体实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中存在一些政策问题,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和明确出版、新闻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