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府〔2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文府〔2018〕6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5〕64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大众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为重点,抓好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统计等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培育
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2017年至202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2%以上。到202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
(三)全面推动大众创业。2017年至2020年,扶持创建5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失地农民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社区等
创业创新平台;统筹实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每年为1500名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30名创业指导教师开展创业师资培训。
(四)着力控制失业风险。2017年至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017年至2020年,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人,培训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人员1000人;每年为2000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扶持创建2个市家级或镇级充分就业社区。力争到2020年,市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317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
二、切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一)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制订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增加就业容量。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园区,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市发改委、市旅文委、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积极创建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技能鉴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双创”服务体系。推进创业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建设双创小微企业库和双创企业人才库。(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文昌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就业局、团市委、市工商联负责)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继续执行我省失业保险低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落实《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对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各项补贴,规范发放程序,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因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就业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积极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能、信息共享”。实行“先照后证”,除省政府确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支持企业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积极支持自然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投资入股,其劳务价值、劳务出资比例由全体投资者以书面协议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积极支持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积极支持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允许企业办理股权二次质押登记。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实行绿色准入,实行企业简易快速注销制。落实中央关于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的收费政策。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就业局负责)
(二)加快建设
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资源,扶持创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对各类
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要积极落实场所,并在房租、基本设备、公共软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就业局、团市委、市工商联负责)
(三)大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落实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挥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业企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型农业、旅游、创意文化、海洋等海南特色产业,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中小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团市委、市工商联负责)
(四)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效应。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联动和考核机制,统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调查、发放、回收和操作流程标准,开设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建立创业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全覆盖,合理降低反担保门槛,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创业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扶持中小型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降低银行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市就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文昌支行、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负责)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我省《
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财税〔2014〕1535号)的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继续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取消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部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政策。加强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发展氛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珠三角区域的劳务合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鼓励我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举办涉农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整合创建一批农村青年创业园、搭建农村青年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重点支持农村青年网上创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工信局、人民银行文昌支行、团市委负责)
(七)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
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青年服务技能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尊重创业者、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树立创业典型,加大宣传,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负责)
四、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探索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有就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