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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5〕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文化建设的部署,抓住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围绕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文化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整合利用各类文化服务资源,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构建立足贵阳市情、具有贵阳特色、符合文化发展规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先进文化,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社会效益优先,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2.坚持开放办文化。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引导和鼓励拥有或管理文化服务资源的非文化公共部门、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


3.坚持通过改革寻求发展动力。引入市场机制,利用产业化手段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扶持社会文化主体,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激发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基层首创,支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实践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方式。


4.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把建设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社会建设和文化传承创新,改善区域形象,提升综合实力,为把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成以公共文化机构为骨干、社会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内容更加符合群众需求,供给手段更加多样便捷,各种社会文化主体不断壮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社会力量多方式多领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投资建设设施和举办文化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资助、公私合作、捐赠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举办民办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农家书屋)、剧场、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等文化服务机构。鼓励以上文化服务机构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免费或优惠提供物业、设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


2.承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购买


鼓励具有文化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承接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艺创作、文化活动、宣传推广、培训辅导、书籍音像和网络出版、文物保护、咨询研究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3.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包括各类节庆文艺活动、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培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俗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下乡、电影下乡、文化产品制作、美术展览和研究咨询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各种面向人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


推动社区内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以社区为纽带,在共同的工作或生活地域内实现文化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发挥农村文化活动特别是民俗文化活动的自娱作用,促成由接受文化服务的对象互相提供文化服务的格局,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激活农村经营性文化组织、文化社团、文化传承人(文化技艺掌握者)等社会力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进行引导、扶持,由文化站、文化室组织联络实施,向农村社会文化力量购买文化服务,或资助社会文化力量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就近提供给村民。


4.社会化运营公共文化设施


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基层文化中心、文化站、文化室等小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可采取购买管理服务的方式,由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管理运行,节约运行维护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具体服务事务、专业技术工作和运营、管理事务。


5.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及其文化机构组织的文化培训辅导、文艺演出、文化宣传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公共文化机构辅助管理服务等文化志愿服务,或自行有序举办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鼓励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公益、捐赠、价格优惠等方式向农村提供文化服务和产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


1.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


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对于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必须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协助完成。


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必须按照《贵阳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规定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由公共文化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管理运行或者由开发商自行管理运行,向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该设施使用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在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的文化体育传媒支出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并视公共文化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拓宽政府购买范围,除公共文化机构正常工作范围内的之外,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购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社会力量创作的内容健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文艺作品,可以批量采购再公益性提供给人民群众。创新购买方式,积极探索实施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程序,充分调动文化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购买成本,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所购买服务符合人民群众的真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