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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发〔200584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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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收缴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