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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7-12-28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玉溪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1年10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已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不一致,制定依据已被废止,或者制定依据被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代替的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1

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1998〕70号)

2

玉溪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2〕27号)

3

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03〕5号)

4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3〕44号)

5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3〕48号)

6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78号)

7

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市政府公告15号)

8

玉溪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公告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