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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的通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对我市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现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政策内容

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一至三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至六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列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7年6月30日起引进的申请人应符合《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规定的引进方式和基本条件,且年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二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三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四类“天湖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四类“天湖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类“天湖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第六类“天湖人才”中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按照《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引进的人员,年龄按宁委办发〔2017〕22号及相关操作细则执行;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设区市及以上部门管理)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部门独立管理)的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初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材料复审。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复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公示及发证。市人社局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认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认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颁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证(一至六类)》和《服务手册》。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一至三类“天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四至六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和上报时间

随时申报;每年确认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上报时间为4月10日-30日和10月10日-30日。

六、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服务窗口,电话:0593-2870802。



附件: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市形成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一、政策内容

每两年评选一次创业能手,人数不超过15名。给予宁德市创业能手每人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由人社部门分两年平均发放。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创业并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创业人。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三、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2.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具有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在同行中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创业历程或创业模式对其他创业者具有借鉴意义。

3.劳动关系和谐,所创办的实体未因劳动争议引起上访事件,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无执法处罚记录。企业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所创办的实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营业收入具有一定规模,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前景较好,发展速度较快,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5.对当地经济繁荣、公益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和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推荐。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行业协会推荐或创业者自荐。

2.征求意见。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对上报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配的名额确认人选,并征求国税、地税、综治、计生、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以及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3.资格审查。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形成预备人选名单。

4.择优推荐。将预备人选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确认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建议人选。

5.确定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

五、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提交《宁德市创业能手申报表》、身份证、所创办实体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1张。同时,报名者需提交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有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上报企业宣传片或宣传照片。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七、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承办科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2761923



附件:宁德市创业能手申报表.doc




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1.宁德市手工艺师认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1次,认定名额不超过5名,入选者每人奖励2万元,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2.评上宁德市手工艺师的,可申报市特支人才计划;

3.本办法中的奖励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手工艺行业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评选对象。

三、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手工艺类高技能人才;

3.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等荣誉称号的;

4.个人技能在手工艺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由市工艺美术协会确认)。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手工艺师人选主要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市直单位报送市人社局。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3.认定。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评审,经集体研究产生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认定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建议人选。

4.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

五、所需材料

《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761983。



附件:1.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表.doc

2.宁德市手工艺师候选人评分表.doc

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1.宁德市厨艺师认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1次,认定名额不超过5名,入选者每人奖励2万元,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2.评上宁德市厨艺师的,可申报市特支人才计划;

3.本办法中的奖励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餐饮行业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评选对象。

三、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近5年来在餐饮业烹饪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银牌(二等奖)以上奖项;

4.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餐饮业烹饪技能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

5.个人技能在餐饮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高超的厨艺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由市餐饮协会确认)。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厨艺师人选主要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市直单位报送市人社局。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3.认定。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评审,经集体研究产生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认定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建议人选。

4.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

五、所需材料

《宁德市厨艺师申报表》,并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761983。



附件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





申   请   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电 子 邮 箱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

姓名

(中文)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外文)

国籍


户籍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职务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国内何时何校毕业


学历


学位


留学国家及大学


学历


学位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编


引进区域

境外引进□   国内引进□

引进方式

受聘□   合作□   创业□   受派□

已获称号或资格


申请认定人才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起)

起止时间         院校           专业

工作经历

(兼职请注明)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研究方向、领域及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


以下为“受聘”、“受派”类人才填写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合同期限


合同约定来

宁工作时间


合同约定每年

在宁工作时间


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职务


以下为“合作”、“创业”类人才填写

创办企业名称

(合作平台名称)


担任职务


企业注册时间

(平台成立时间)


约定每年在

宁工作时间


自有资金


股权占比


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简介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设区市级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格在宁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ndrs.gov.cn。

2.专业技术人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技能人才填写职业资格。

3.本表一式三份,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和个人档案各存档一份。



附件



宁德市创业能手申报表










姓   名:


企   业: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一式三份。

2.“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3. 封面“企业”栏填写人选所创办企业全称。

4.“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5.“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6.“创业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7.“所属行业”指(1)机械制造(2)电子信息(3)软件和服务外包(4)冶金(5)轻工(6)石油化工(7)纺织(8)建材(9)新能源(10)生物技术和新医药(11)新材料(12)节能环保(13)物联网(14)船舶制造(15)其它。

8.“注册登记类型”指(1)国有及控股(2)集体及控股(3)私营企业(4)股份合作制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

9.“创业企业”栏应填写人选所创办企业,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务必填写全称。

10.“联系电话”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1.“手机”栏填写人选本人手机号码。

12.“电子邮箱”栏填写人选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3.“主要经历”栏从参加工作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1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人选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

15.各县(市、区)推荐人员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16.有关部门、企业推荐的人选在相应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二寸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创业时间


所属行业


注册登记类型


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

经历















突出贡献

业绩

(字数不超过1000字)


获奖情况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





获设区市及以下荣誉: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宁德市创业能手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参与市创业能手评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税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单位: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一式三份。

2.“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3. 封面“申报单位”栏填写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全称。

4.“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5.“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6.“职业(工种)”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7.“技能等级”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8.“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9.“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10.“联系电话”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1.“手机”栏填写人选本人手机号码。

12.“电子邮箱”栏填写人选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3.“主要经历”栏从参加工作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14.“申报单位意见”栏由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15.各县(市、区)推荐人员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二寸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职业

(工种)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

经历











获奖情况


突出贡献

业绩

(字数不超过1000字)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参与市手工艺师评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目

最高

分值

得分

备注

基本情况

(20分)

技能等级

持有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得6分;持有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工艺美术师得4分;持有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或助理工艺美术师得2分。

6分



从业年限

从事此项工作年限20年以上得4分;15年至20年得3分;10至15年得2分;10年以下得1分。

4分



专业荣誉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得6分、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得4分/项,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等得3分/项。

6分



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

近5年来参加专业研讨会议或集中培训国家级得0.5分/天,省级得0.3分/天,市级得0.2分/天。

4分



个人成就

(35分)

获奖情况

近5年来获国家级金奖得5分/项、银奖得3分/项、铜奖得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金奖得3分/项、银奖得2分/项、铜奖得1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市级奖项得1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0分


取第一作者计分

馆藏作品

近5年来作品被博物馆收藏的,国家级5分/件(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3分/件(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市级1分/件(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0分


取第一作者计分

理论水平

近5年来出版专著(ISBN书号,3万字以上)计5分;发表专业文章(论文)国家级得3分/篇,省级得2分/篇,市级得1分/篇。

5分


取第一作者计分

行业贡献

(35分)

生产效益

近5年来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获得设计、发明专利得3分/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明显提高生产效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得5-10分。

15分


取第一作者计分

技术水平

有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在继承和挖掘传统技艺上有较大贡献,近5年来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得3分/项;有技术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得3分/项。

10分



师带徒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近5年来每带1名徒弟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得5分/人;技师或工艺美术师得4分/人;高级工或助理工艺美术师得3分/人,中级工或工艺美术员2分/人(同一人取得多项证书的取最高分计算)。

10分



社会影响

(10分)

营造社会氛围情况

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社会氛围,近5年来接受媒体采访宣传报道,国家级3分/次;省级2分/次;市级1分/次。

5分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近5年来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技术推广、传承等社会公益活动,有证明材料得1-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合       计

100分



附件2                        宁德市手工艺师候选人评分表


附件1



宁德市厨艺师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单位: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一式三份。

2.“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3. 封面“申报单位”栏填写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全称。

4.“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5.“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6.“职业(工种)”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7.“技能等级”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8.“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9.“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10.“联系电话”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1.“手机”栏填写人选本人手机号码。

12.“电子邮箱”栏填写人选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3.“主要经历”栏从参加工作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14.“申报单位意见”栏由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15.各县(市、区)推荐人员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二寸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职业

(工种)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

经历











获奖情况


突出贡献

业绩

(字数不超过1000字)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宁德市厨艺师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参与市厨艺师评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德市厨艺师候选人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目

最高

分值

得分

备注

基本情况

(20分)

技能等级

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得6分;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

6分



从业年限

从事此项工作年限20年以上得4分;15年至20年得3分;10至15年得2分;10年以下得1分。

4分



专业荣誉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优秀高技能人才、烹饪大师、烹饪名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得4分/项;省级2分/项;市级1分/项。获得福建省十佳名厨、十大名厨的得2分/项;100位名厨的得1分/项。

6分



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

近5年来参加专业研讨会议或集中培训国家级得0.5分/天,省级得0.3分/天,市级得0.2分/天。

4分



个人成就

(35分)

获奖情况

近5年来在餐饮业烹饪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得8分/项、二等奖得6分/项、三等奖得4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一等奖得6分/项、二等奖得4分/项、三等奖得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20分



评委情况

近5年来在餐饮业烹饪技能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国家级的得6分/次;省级4分/次;市级2分/次。

10分



理论水平

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近5年来出版过烹饪专著得5分,在媒体刊物发表过有关烹饪方面的文章,国家级3分/篇;省级2分/篇;市级1分/篇。

5分


取第一作者计分

行业贡献

(35分)

生产效益

技术精湛,精通本菜系,旁通其他菜系的制作技艺,实践经验丰富,为烹饪界所公认,最高得15分。

15分



技术水平

有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具有较高技术创新能力,有社会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的经市场考验认可的特色菜点2分/种,(以实物或照片为准)。

10分



师带徒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指导和培养烹饪人才的知识和技术能力,近5年来每带1名徒弟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得3分/人;技师2分/人;高级工1分/人;中级工0.5分/人(同一人取得多项证书的取最高分计算)。

10分



社会影响

(10分)

营造社会氛围情况

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社会氛围,近5年来接受媒体采访宣传报道,国家级得3分/次;省级得2分/次;市级得1分/次。

5分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近5年来积极参与传授技能培训、厨艺推广等社会公益活动,有证明材料得1-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合       计

100分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2-11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予以印发,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和《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宁委人才〔2017〕5号)规定,我局制定了《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每两年评选一次创业能手,人数不超过15名。给予宁德市创业能手每人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由人社部门分两年平均发放。

    (三)《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每两年开展一期,评选厨艺师、手工艺师各5名,入选人员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申报条件

    (一)《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2017年6月30日起引进的申请人年龄须符合以下条件:(1)二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2)三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四类“天湖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3)四类“天湖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类“天湖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4)第六类“天湖人才”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5)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6)按照《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引进的人员,年龄按宁委办发〔2017〕22号执行;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在我市创业并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创业人。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三)《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手工艺行业、餐饮行业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宁德市手工艺师、厨艺师评选,手工艺师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厨艺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厨艺师、手工艺师评选。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相应工种(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工种(专业)技能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个人技能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四、办理流程

(一)《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设区市及以上部门管理)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部门独立管理)的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二)《宁德市创业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按照申报推荐,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行业协会推荐或创业者自荐;各县(市、区)、东侨人劳局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与征求意见;市人社局进行条件复核,形成预备人选名单;将预备人选名单报局务会议审定,确认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的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这5个步骤进行。

(三)《宁德市手工艺师评选认定办法》《宁德市厨艺师评选认定办法》

    手工艺师、厨艺师的人选主要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参评人员填写《宁德市手工艺师申报表》或《宁德市厨艺师申报表》,并附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复核、局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正式公布。

五、承办单位

    宁德市“天湖人才”、创业能手、手工艺师、厨艺师认定

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