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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工商规〔20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市监规〔2022〕4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结合我省工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下同)网上“自助查重、自主申报”模式,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平台,通过输入字号、行业表述等信息,既能查询到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也能查询到禁用和限用的字词,为申请人选取、申报合适的企业名称提供便利。减少企业名称登记环节,对企业名称有权核准机关与登记所在机关为同一机关的,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二、放宽经营范围用语表述。允许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经营项目,为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乡村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提供支持。

  三、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支持各地结合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更为精细化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具体规定,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

  四、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免于办理清算组(清算人)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改为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满45日且无异议,即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清算人)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五、积极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采取合并分立、股权出资、股权收购转让、债权转股权、清算注销、组建集团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淘汰压缩落后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持续简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工商登记程序和手续,其中,采取合并分立方式的,允许合并分立各方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允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分公司按照名称变更程序办理隶属关系变更登记;采取股权出资方式的,申请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免于提交股权已经转移至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材料;采取组建集团方式的,允许母公司名称在集团设立登记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