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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商政发〔2021〕5号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对《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商政发〔2017〕24号)进行修订。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7件(详见附件2)。

附件: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自治区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订理由

1

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

决定废止

一是设定了行政处罚,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二是有关商务部门备案等内容已取消;三是该细则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管理基本与商务部规章一致,没有特殊细化内容。

2

部门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1号)

决定废止

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了行政处罚,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冲突。

3

部门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商政发〔2017〕24号)

决定修订

其中一些处罚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已作出修改。


附件2

自治区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商建发〔2006〕1号

2

广西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产发〔2011〕13号

3

广西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桂商产发〔2011〕14号

4

广西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产发〔2013〕14号

5

广西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桂商产发〔2013〕15号

6

广西服务外包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产发〔2013〕19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

桂商商贸发〔2013〕9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运发〔2013〕38号

9

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海关监管区查获现场无所有人的应税应证进口货物物品及其运输工具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打私综治组发〔2016〕11号

10

自治区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商港发〔2017〕3号

11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商合发〔2017〕8号

12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

桂商建发〔2016〕9号

13

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桂商口一发〔2017〕2号

14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

桂商政发〔2017〕24号

15

自治区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商建发〔2018〕12号

16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商秩发〔2019〕11号

17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商贸发〔2021〕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