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07〕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 2017年12月19日)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有突出贡献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茂名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由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在职髙技能人才均可申报评选:
(一)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茂名市技术能手”称号;
3、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二)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取得前三名和前二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茂名市技术能手
在行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名列前茅者。
1.技艺超群,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技术操作方法,有推广价值并己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使之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的;
5.在全国、省一类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获得前
十名,在全国、省二类技能竞赛中[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茂名市技术能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隶属关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工会或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市直属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属单位先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然后再上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央、省属驻茂单位,市属合资企业,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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