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府〔2006〕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琼府〔2017〕9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开发,有效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省产业经济与土地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始终把落实项目建设作为着力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统筹规划,编制土地成片开发计划。各级建设、规划、国土环境资源、发展与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管理,确保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有效实施。
二、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方式。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以外、尚未具备具体项目建设条件的新的规划区域,政府划出一定面积的区片,由参与成片开发的企业(以下称主开发商)按照规划投资,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自有项目建设和项目招商工作,并从依法出让的土地中获得一定比例土地收益权的土地开发行为。
三、强化土地成片开发的规划管理。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成片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编制完成的,不得实施土地成片开发。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主开发商。市、县政府按照土地成片开发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开发规模、开发时序、开发期限、投资总额、年度资金投资额、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计划以及主开发商的投入回报方式、违约责任等,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公布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开发意向者的,以招标方式确定主开发商;只有一个开发意向者的,应根据方案中设定的条件与开发意向者协商签订成片开发的协议。
市、县政府违反省政府批准的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或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尚未报经省政府批准,擅自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成片开发合同(协议)无效;并依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合理确定土地成片开发规模,强化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实施土地成片开发,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科学论证,按照产业结构合理、产品供需平衡的原则,确定土地成片开发规模。土地成片开发面积应当控制在与主开发商约定时间内的项目建设及其招商能力范围以内。
对成片开发的土地要遵循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供地,切实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避免闲置浪费土地资源。对具体项目的用地,要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六、合理确定开发期限,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有效实施。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土地成片开发的规模等因素,明确主开发商对土地成片开发的期限。开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完成开发区域内全部自有项目建设以及落实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8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延长开发期限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市、县政府还应根据土地成片开发的时序和主要建设内容等因素,明确主开发商在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每一年度的投资比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比例以及自有项目建设计划和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的计划,确保土地成片开发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开发商每一年度完成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在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的年度平均比例,但是主开发商上一年度完成的比例超过年度平均比例的,超过部分可以纳入下一年度平衡考核。
主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年度投资比例、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自有项目建设计划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的,或者主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额、全部基础设施、全部自有项目建设和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解除与主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协议,终止主开发商继续参与开发的权利。
七、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 主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由政府按照规定统一供应土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按照市、县政府所得不得低于30%的比例,确定市、县政府与主开发商的分成比例。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实施土地成片开发所需的规划编制费、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依法应当向国家缴交的税费以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土地开发成本由主开发商支付。
八、依法维护主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成片开发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开发协议约定及时兑现给主开发商,市、县政府不得滞留、克扣,切实保护主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市、县政府要恪守诚信,遵守与主开发商所签订的土地成片开发协议,不得违约。要明确双方在土地成片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凡政府无力承担或无权承诺的事项不得写进开发协议,对协议中承诺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九、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县政府要在编制成片开发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中,写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养老、居住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一律不得报、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