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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府发〔2007〕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78年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日期、文号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