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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个人医疗帐户的继承和转移有关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个人医疗帐户的继承和转移有关办法的通知
厦医改[1998]0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4〕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厦人社〔2016〕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现就个人医疗帐户的继承和转移提出如下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个人医疗帐户的继承

  参保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须于30日内凭死亡证明书、医疗保险IC卡,填写《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增减汇缴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死亡职工(被继承人)个人医疗帐户有实际结余的,应同时凭被继承人与其合法继承人关系证明按如下顺序办理个人医疗帐户继承手续:

  1、继承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死亡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实际结余资金划入一个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死亡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实际结余资金用于一个继承人的医疗费支出,由该继承人凭有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