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已经七届州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 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5〕51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 黔府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黔西南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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