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1〕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产转型、二产升级、三产优化”的总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壮大主体、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富民强市”的发展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造更加公平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着力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主体培育、要素保障、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突破,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5%以上,力争实现60%,市场主体突破26万户,全社会民间投资突破14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突破7万人。民营经济呈现活力增强、规模扩大、结构合理、竞争力强、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
二、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扩大企业投资领域
(一)坚持“非禁即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电信运营、交通设施建设及育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研究制定《六盘水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清单》,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在产业扶持、资金引导等政策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如: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学校、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公共服务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二)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招股招商信息,在国有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产权转让和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部资本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加快培育、扶持一批有代表性、竞争力强、对社会贡献大的混和所有制企业。采取先易后难、先优后劣的原则,将有一定市场经营规模、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市属国有企业分期分批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2015年研究制定《六盘水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年内率先启动5至10户企业改制工作;2016年完成15至20户企业改制工作,另有15至20户企业改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底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降低准入门槛。改革工商登记“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制度。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转制为公司,转制前主体的前置许可文件可依法延续使用。研究出台《六盘水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将市级权力清单在市内信息平台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二)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高一资”及房地产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可委托市代办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县级代办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三)规范审批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审批工作方式,制定并联审批制度,规范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四)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独立窗口,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民营经济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四、改革主体培育体制,壮大民营经济总量
(一)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辞职手续后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享受各类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五项创业扶持补贴、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二次创业”奖励和“万户小老板”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广度和力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师资建设,提高创业成功率;扩大创业扶持范围,提高市、县两级创业基金规模,及时兑现创业扶持补贴和奖励;建立市、县两级创业项目库和微型企业项目库,完善创业项目采集、推介、发布奖励机制;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推进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扶持创业促进会、创业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民营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完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窗口和创业服务绿色通道,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做好创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三)对高科技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可由产业引导基金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在2年内按不高于500平方米标准厂房面积计价提供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完善“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放宽投资资金10万元下限和50万上限要求,微型企业可以5万元实际投资为下限,200万元实际投资为上限,享受扣除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资金后4.65万元扶持;增加出资方式,微型企业创办者可自主选择货币出资或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实物出资,选择货币出资的出资凭证以银行进账单为依据,选择实物出资的由微型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相关文书确认,基层工商分局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实物出资勘验。引入第三方服务评价机制,对创业扶持、“3个15万元”政策的受益对象进行评估,确保扶持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协助小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进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授信评价,落实融资与担保政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五)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5个10工程”、“3155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重点项目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创业型示范社区(示范村)、创业实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品牌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民营经济示范园区(集中区)、民营经济示范乡(镇)等创业发展平台建设。各县(特区、区)和各产业园区要规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创业发展。制定出台《六盘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创业孵化基地(园)审批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六)每年筛选100户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纳入民营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对首次进入“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民营企业由属地县级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重点支持50户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对首次进入年度中国5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本地工商注册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首次进入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完成时限:长期)
(七)制定《鼓励本市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活本地民间资本,鼓励本地企业就地转型发展,引导本市资本在市内投资兴业,本市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五、改革土地利用机制,加强企业用地保障
(一)建立健全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对批而未建、批大建小或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两年但半年内未实质性开工建设、一年内实物工程量不足30%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至两年内分期交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二)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三)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出台《六盘水市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的意见》,以产业园区建设为依托,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并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更优惠的补贴标准鼓励民营企业购买、租用标准厂房。(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六、改革金融支持体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推广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产业链融资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效商业合同质押贷款等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年末贷款余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1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新增余额的1‰给予奖励。(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分行,六盘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长期)
(二)引入国内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的企业比照银行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题,对成功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由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总挂牌费用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县各承担50%。(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分行,六盘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民间融资管理公司,整合民间资金,促进民间融资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当地银行业法人机构,以增强当地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改善股本结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六盘水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先期着力发展政府控股、民间资本充分参与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转变为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担保机构。鼓励担保公司拓展担保领域、创新担保模式、降低担保费率,减轻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支持民营企业业绩突出的可参照省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长期)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鼓励小额贷款和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服务。制定《六盘水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补偿办法》,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六)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最终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用于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等临时周转。制定《六盘水市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七)盘活整合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搭建产业投融资平台,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改“无偿支持”为“有偿扶持”。制定《六盘水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交由第三方建设全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高民营企业信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六盘水分行,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改革队伍建设模式,提升企业综合素质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给予相关待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