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17-11-02 泉政办〔2017〕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生态环保市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加快推进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增加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法制保障,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发挥政策激励和工程示范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模式创新,能力提升。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区域综合服务等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引领带动全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加强系统谋划和典型经验模式推广,带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进。
(三)主要目标
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到2020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建设运营、设计咨询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二、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一)推行生态环保投资工程包模式。推动工程包投融资机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促进国土生态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水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系列工程包。研究推动在生态整治、土壤污染场地修复等领域实施一批新的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注: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业领域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采取环境绩效合同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绿色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循环化改造等综合服务。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被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挂牌督办、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三)探索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模式。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支持以县(市、区)为单元整体推进乡镇和村级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分别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推进过程应依法维护农村村民自治权。在城镇环境公用工程领域,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工程项目进行捆绑,实行投融资、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通过租赁、重组、转让、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四)推行生态修复保护综合服务模式。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逐步推进林权流转模式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参与植树造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
(五)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模式。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支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商务局等
三、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一)工业环境治理市场
1.在大气治理领域,推进节能调度和电能天然气替代,加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炭清洁生产高效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市场建设,发展火电、钢铁、建陶、石材、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产业,推进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有机化工和皮革制鞋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市场,建设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委等
2.在水治理领域,推进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治理市场建设,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污水零排放,现有重金属采选企业选矿废水循环利用。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废水预处理工程、污水集中治理工程、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防控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
3.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重点发展冶炼废渣、煤渣及炉渣、选矿废渣、煤矸石、陶瓷废渣、石粉碎石、污水厂污泥、鞋服边角料、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燃煤电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等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在石化产业基地及化工、皮革、合成革专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加快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加大项目选址、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和市医疗废物处置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卫计委等
(二)城乡环境治理和环境公用设施市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发展开放的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运营市场,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安全工程、小流域整治等工作。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机动车环保检验、餐饮油烟治理等具有相对垄断性、专业性较强、社会资源投入较大、环境安全敏感的领域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委等
(三)生态修复和保护市场
1.在水土流失治理领域,探索企业化运作,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市场发展。重点推进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矿区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生态村。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
2.在植树造林领域,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等“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发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碳汇项目造林。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等
3.在流域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以水质水量为核心的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以流域水系为单元实施系统整治,重点推进流域生态保育、河段治理和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生态清淤与底泥整治、河道保洁、排水设施清疏、亲水景观、生态防洪、建设生态缓冲带、水库流域污染源防治、地下水环境修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等生物净化、河道两岸截污等系列工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岸线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4.在生态修复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与修复、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废弃矿区生态修复、裸露土地复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治理、沿海生态保护恢复、重点海湾沙滩修复、重点岸线与海岛生态景观恢复、海岛生态保护等工程。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发展,开展污染地块调查,在矿山、化工重污染企业等遗留场地和污染农田、蔬菜基地、滩涂养殖区开展土壤污染整治试点,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农业局等
(四)节能节水服务市场。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市场建设,以火电、钢铁、水泥、建陶、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节水市场建设。对节水潜力大的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大幅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耗水量大的服务企业以及高效节水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项目中开展节水改造。将节水改造纳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之中。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水利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局、住建局等
(五)环境资源权益及技术装备服务交易市场。支持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探索构建全市统一的,包括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在内的生态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转让和使用权许可、技术人才引进、成套技术打包、示范性技术项目推广及节能环保项目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打造省内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积极建设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六)生态环保设计咨询服务市场。积极推动企业环境顾问、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生态环境工程设计咨询、环境监理、环境审计、生态环境规划咨询、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碳排放第三方核查、能源审计、节能节水评估等专业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工作局、水利局、司法局、审计局等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环保执法监察,对故意编造、篡改环境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投资、经营、承建生态环保项目,以及开展第三方治理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和第三方治理服务质量,加强运行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明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作为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及合作期限调整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等
(二)规范市场秩序。市政公用领域的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其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应严格采用竞争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义回避竞争性采购要求。竞标资格不得设置与保障项目功能实现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