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农村教育资产中用地和用房确权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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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农村教育资产中用地和用房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2日
关于解决农村教育资产中用地和用房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农村教育资产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79号)、《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