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6〕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全州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州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深入推进营改增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水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度降低全州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周边市州。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深入开展营改增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商品和服务全覆盖。州、县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工作,使财税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吃准、吃透各项政策要求,要坚决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要广泛宣传和做好政策解读,使企业全面认识、了解掌握营改增改革措施,理性看待自身与行业的税负变化;要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熟练掌握增值税制度与政策;要做好应对临时性、阶段性税负上升问题的预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凡操作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加强对国税、地税部门的配合,测算营改增对我州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二)落实好加计扣除政策,抵扣链条全部打通。进一步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协调配合,重点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三)落实好行政事业性免征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优惠政策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全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常态化公示、由各单位采取在收费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进一步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新设中介服务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和跟踪督查,设立涉企收费举报电话,完善查处机制,依法处置各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违规行为并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国税局)
(四)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加大信贷投放引导力度,推动政银企合作。积极向上争取全州金融机构合意贷款规模,加大对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摊薄企业融资的平均成本。协调各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对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与企业的对接、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投放等协调服务工作。继续推进项目编制、推介、储备工作,不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需求方式,及时将企业资金需求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信贷资金吸引力。引导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完善法人治理,明晰产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积极与各金融机构上级、总部进行沟通对接,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对全州企业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降低财政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财政局)
(三)推进“五个全覆盖”工作,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建设,力争11月底前全部开业。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设,简化机关新设立审核批复流程。推动保险机构快速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
(四)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有效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加快推进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引导股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所、证券公司到我州建立分支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场外资本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加大对股权融资企业的奖励和帮扶,稳步推进各类股权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继续加快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的发行工作。建立全州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积极培育和推动企业赴新三板上市挂牌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超市,定期召开全州中小企业定向债券发行推介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债券券商比选及基金设立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基金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有效降低直接融资中介费用和保险费率,金融机构对企业上市债券承销费、顾问费标准和保险费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有序推进财税、金融、商事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打造有利于全州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金融办、州科技局)
(二)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各县(市)、各行业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全面落实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在我州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继续提升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积极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坚决整治“红顶中介”。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国土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国资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并上传。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科技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
(五)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非行政化。进一步完善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第一年(2017年),按中心现收费范围和标准的80%收取(降20%);第二年(2018年),按现收费范围和标准的60%收取(再降20%)。以上收费降低费率暂按两年执行,期满后视政策变化情况再进行调整。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 (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民政局)
(六)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过渡实施方案,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一)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探索建立延迟退休制度。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以上两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待省政府相关方案出台后进一步确定。二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州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全州企业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1%左右降至现在的0.9%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53%降至现在的0.44%,降低0.09个百分点。待国务院、省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方案出台后,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调整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针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有关政策。2015年黔人社厅字〔2015〕23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一类区为1600元,二类区为1500元,三类区为1400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市民化总体实施方案,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全州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