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3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6〕47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该批复内容涉及业务行为界限宽泛,请你们在处理类似营业税涉税业务事项时,依照现行营业税法规,正确甄别。
二ОО六年八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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