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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0]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9]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3-2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近期各区县局反映的一些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市财政局京财行[1997]650号《关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宣传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工资总额1.5%限额内分别在“管理费用”和“经费”科目中列支党委宣传费,并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