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9〕26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
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各类补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二、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受理、审核、审批、支付流程,对资金使用要合理记实,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及时公开或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机构(单位)和人员的核查管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各地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