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知管〔201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市监法〔2019〕166号)规定,适时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闽财行〔2021〕9号)规定, 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市监规〔2022〕4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1〕111号)精神,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印发 贴息 办法 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校对人:朱旭云
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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