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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昭政办通〔2012〕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10月26日规定,将“一”中的“……生育保险费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2%执行”修改为“……生育保险费率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2%执行,以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由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实时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 云政办发〔2011〕1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