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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 〔2006〕17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7-27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国税发〔2005〕120号),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中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申报的重点企业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自今年8月1日开始,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民航、烟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电力等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每月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