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8-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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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29号 )规定,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本着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及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详见附件)。除交通运输业和窗口代开发票征收税款的情况外,岛外各基层税务局可在本文规定标准的20%幅度内调整定率并报市局备案。
附件: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或项目 |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
|||
工业 |
饲料、化肥、农药生产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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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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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修配 |
汽车美容、机动车维修 |
3.2 |
||
其他 |
1.6 |
|||
商 业 |
工艺品商店、画廊、化妆品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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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市场、水族馆、家具、汽车配件、装饰材料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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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水泥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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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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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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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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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网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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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 |
酒家 |
1.6 |
||
其他 |
1.3 |
|||
交通运输业 |
客运业(含出租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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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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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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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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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 |
装修、装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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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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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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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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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美容、足部按摩、发廊、旅社、广告、旅游、代理、租赁、服装干洗、婚纱摄影、医疗、设计、制图 |
2.5 |
||
其他 |
1.6 |
|||
其他 |
养殖、种植、饲养、捕捞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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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及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2、本表自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