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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6〕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在征收窗口对房地产交易涉及的地方各税进行征收管理。

二、各局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六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5〕15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5-10-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