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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4〕7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4-29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