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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5]5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 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8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