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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
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加快推进以“村改居”为重点的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新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区、镇、村(居)根据各自情况,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高准则。二是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区位有别、城市化进程各异、集体资产的演变历程和构成不同,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确保社会稳定。三是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村民自治,强化村务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实施方案须经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四是创新发展,鼓励先行。借鉴先行地区成功做法,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工作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对先行者优先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股份合作项目,率先增收致富。

  二、推进以“村改居”为重点的集体资产改制

  (三)规范改制程序。一是成立区、镇(街)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订集体资产改制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改制目标任务、内容和具体要求。二是拟实施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改制申请,报镇(街)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成员身份界定及股份量化,并产生成员代表。四是召开首次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五是办理登记。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应将本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清产核资及股份量化结果等情况上报镇政府(街道办)确认,凭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工商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法人营业执照。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名称统一表述为“××区××镇(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其经营范围参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四)加快清产核资。由镇(街)统一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属于村(居)、组两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不同核算单位分别登记造册。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制订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具体实施意见。

  (五)合理设置股权。原则上只设置个人股,不设置集体股。个别确实需要设置集体股的,须控制在总股本的30%以内。股权量化到人后,原则上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股权可依法继承,也可在内部流转,但不得退股提现。

  (六)稳妥界定成员资格。各改制社区根据具体实际确定成员资格界定日,并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稳妥界定成员资格。认定成员资格和股份量化时,要充分考虑户籍不在社区的现役义务兵及在读大中专学生、户籍在本社区的农嫁女、计生优待对象等各种对象的利益,具体实施方案由镇(街)指导制定,并经社区成员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张榜公布,报镇(街)核准确定,社区居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确定并张榜公布。

  (七)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运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订章程、制度,设置管理机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运作机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资产应与社区居委会资产相剥离,独立核算。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日常财务审计监督,并对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者实施离任审计。

  三、支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

  (八)支持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以资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项目,争取每个被征地村和海域整治村都有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合作经济项目。

  (九)对农村预留发展用地以及通过整治整理出来的旧宅基地、空闲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