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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下发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强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四、破格推荐评审或考核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具备所列条件中,增加一项内容,即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五、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