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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2009]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9-0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现对完税证明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充分认识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

二、各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