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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26号)精神,构建我市“记录一生、培训一生、服务一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美丽莆田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终身学习工作、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创新机制,构建“记录一生、培训一生、服务一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大军,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把莆田打造成劳动者更加宜业宜居之地。

二、运用“互联网+人力资源”,以“记录一生”为基础,着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化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充分汇聚当前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全面涵盖教育、就业、求职、培训、医疗、住房等,以我市户籍人员为抓手,以基础数据的实时收集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活动的过程监控、人力资源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为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我市人力资源“记录一生”。充分利用人社、数字办、教育、工信、卫健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记录一生”的数据平台,进行有效汇聚整合和数据对接,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的劳动者信息衔接和协同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数字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工信局、国资委、司法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持续扩充、规范服务”的要求,以省内外在莆务工人员为抓手,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劳动力就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强化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在莆务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数字办、住建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分类指导

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对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对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企业用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系统,及时跟踪更新求职、求培、求人愿望,精准对接劳动者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一生”为主线,着力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持续提升

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构建从劳动者预备、职业生涯规划开始,到就业创业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一生”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

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实施“春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用人需求的实际,把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青年,根据本人自愿,有计划地组织起来,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

本着退役军人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开展实用性培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

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部署,推进实施“雨露计划”,加大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予以扶贫助学补助,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支持各地及培训单位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的方式,进乡镇、进村居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组织免费培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能力培训,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妇联、司法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接受相应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企业应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多样化培训,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合作举办定向委培、企业冠名等办班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按规定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创业培训补贴,提升他们的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完善并落实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政策。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紧密结合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行“师带徒”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能研修、技术攻关、技艺传承等活动。支持行业企业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和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创新政策和服务举措,以“服务一生”为目标,有效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

(一)建立急需紧缺工种发布制度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建立急需紧缺技能工种发布制度,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增强企业和培训机构培养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导向性,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通报紧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民政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指导线制度

根据全市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发布技术工人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实行特岗特薪。鼓励企业制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机制

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免于理论考试。技工院校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