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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观音山国际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观音山国际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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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定《关于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的意见》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满足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用地单位利用融资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既防止限制性出让土地通过融资出现企业自用地被拍卖处置发生转让的情形,又明确银行处置抵押物(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限制性出让国有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