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黔府办发〔201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维护全省人民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和优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我省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经验,为维护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中药材资源丰富,是我国四大药材产地之一,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大力推进中医中药互动发展,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和培育后续支柱产业,实现以医惠民,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省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发展面临着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一些中医和民族医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失去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濒临失传等问题,急需加以有效保护、继承创新和开发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健全机制体制,完善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互动协调发展,为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以医促药、以药兴业,繁荣中医事业,做强中药产业,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机构完善、功能健全、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100名左右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专家;初步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研发以及用药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快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各市(州、地)按照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设一所市(州、地)级中医医院;各县(市、区)建设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方向,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三名”工程,大力培养“名医”、培植“名科”、建设“名院”。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和名中医评选制度,培养一批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名中医”;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5年内建成10个省内领先、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科”;通过“名科”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推动中医医院“名院”建设。提高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治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三)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与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依托省内大型中医机构建立一批名老中医学术研究室、诊疗工作室,系统研究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和支持名老中医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带徒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利用。
(二)深入开展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研究。改革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整合现有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资源,搭建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开放共享的中医药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公共研究平台;开展多学科、多领域协作攻关,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转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支持中药(民族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名特优药品的二次开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对申请到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确保落实配套经费。省、市级中医医院要将2%以上的业务收入作为科研经费,用于支持本单位的中医药科研创新。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实行医院学校联动发展模式,联合培养高、精、尖中医药人才。大力帮助现有中医药院校建设和发展,提高其办学规模和能力。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倡导名医上讲台、带学生,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办好国家支持建设的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临床教学基地,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层次和专业结构,合理设计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对象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培养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围绕中药产业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开设民族医药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以培养中医临床能力为重点,完善中医师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医。定期选拔中医药优秀人才,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继承人。依托现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通过政策引导,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开展农村名中医带徒活动,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优先按有关规定聘为乡村医生。用3-5年时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类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有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医生。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和大型中医医院,通过专科进修、专题研修,以及“跟名师、上临床、学经典”等多种途径,每年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定期遴选一批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尽快培养一批中药材种植、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省、市名中医和基层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的评选和奖励机制。对在中医药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符合申报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荐。
六、大力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大中药材种植产业。加强对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继续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详查工作,建立中药资源库以及监测信息网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和新型育种、栽培技术,大力推进名贵中药材人工培育和种植,重点发展我省“十大地道药材”和“六大苗药”,努力做到“一县一品”。着力建立一大批规范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的地道药材种植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并稳定在500万亩以上,其中中药材基地生产面积占80%以上。加快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步伐,继续将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放在中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位置,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建设和完善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统筹规划中药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和扶持3-5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加强医药生产基地(园区)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药生产基地、园区和物流中心。
(三)加强中药管理。制定完善中药管理政策,加强中药注册管理,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流通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制剂。
七、大力发展我省民族医药
(一)加强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实施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对民族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和扶持。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药专科门诊,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拓宽民族医药服务范围。
(二)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对贵州民族医药进行专业、系统地整理和开发,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使我省成为全国民族医药研究和开发的重要基地。加快民族医药学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做好以苗族医药为代表的贵州民族医药理论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与创新工作,推进民族医药的深度研究与开发。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的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研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疗效确切、功能独特的民族药,并及时对新药品种申请专利保护和注册商标,打造我省民族医药名牌,巩固提高贵州民族药在全国民族药领域中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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