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昭政办通〔2012〕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10月26日)规定,删除“二”中的“……国家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按原渠道解决”。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 云政发〔2011〕2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费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伤保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伤保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差额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