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0〕835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应急厅、统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我区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 日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0〕473号)精神,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我区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强统筹布局,加快构建我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提升砂石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使用环保、节能机制砂石生产工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逐步淘汰无序发展、低小散的落后产能,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上下游衔接,完善我区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地方标准,制定广西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范条件。将机制砂石列入推广应用类目录,促进机制砂石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发展特殊领域应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和特种砂石产品,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机制砂石应用比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加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准入门槛管理,推进机械化和自动化开采方式。严格砂石矿产开发在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砂石资源保障,加强与砂石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江河和运输通道在满足合法用地及集中设置砂石采矿权条件下,布局若干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大型制砂企业,依托大中型矿山,建设一批大中型机制砂石骨料生产基地,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市、县区域合理布局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建立年产能在1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项目库,及时收集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规划选址、能评环评等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符合要求的机制砂新建项目及配套的矿山开采项目依法加快规划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 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为源头管理,严把采砂许可准入关口,加强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加快广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修编,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整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尽快清理调整不合理的禁采期和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规范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等活动所采砂石综合利用,及时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自治区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探索推进重点库区等淤积砂开采利用。强化生态保护约束,加快探索重点库区等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努力增加资源供应。(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
(九)合理开采海砂资源。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化出让环节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
(十)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执行海砂使用标准,确保海砂质量符合使用要求。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十一)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形成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的采矿权已经灭失的,在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新立采矿权的程序出让采矿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制定完善我区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标准规范,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建立规范化管理及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增加再生砂石供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以及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