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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年修订)

三府办〔2016〕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2018〕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修改如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6号)及《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办〔2016〕159号)发布根据(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