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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8〕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和创建“贵州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绿色低碳、方便群众、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布局、项目用地、设施建设、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全市城市交通运输中主体地位,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


  市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力争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左右;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的使用不低于新增或更新车辆总数的50%;公交调度站、停车场、保养场、换乘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90%以上。


  县城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70%;力争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8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左右;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的使用不低于新增或更新车辆总数的50%;公交调度站、停车场、保养场、换乘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初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乘客满意率达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调控作用


  1.科学修编公共交通规划。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市民出行选择与多样化运输方式并存,以及不同公共交通方式功能区分、场站建设周期、换乘枢纽配置、内外交通衔接、优化线网布局等,坚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适度超前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2.保障规划的衔接和实施。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并根据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适时修改和完善。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修编顺利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行为,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得到保障。


  (二)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1.完善城市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建设必备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完善线路调度中心、站台和维护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同步配套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所需加气站、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


  2.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有效衔接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旅游集散中心、环城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科学设计和建设综合换乘枢纽,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和综合化服务。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应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


  3.认真落实公共交通用地行政划拨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城区枢纽站、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线路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严格执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应不少于30万平方米,其余县(自治县、区)参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土地用途。


  (三)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和质量


  1.构建合理公共交通结构。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要求,对现有线网进行优化调整,主干、支线要科学成网。随着中心城区建成区的拓展,要适时延伸公交线路,尽量向社区、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企业等客流集散地覆盖。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近郊邻郊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


  2.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快现有老旧车辆更新,大力发展中高档、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智能化公交系统。强化行业服务,着力行业监管,努力将城市公交打造成一道靓丽的流动风景线。


  (四)保证公共交通对城市道路的优先使用权


  1.保证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通行信号优先。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合理设置有清晰、直观标识的公交优先车道。根据城区道路不同等级和通行状况,分时、分段、分线设置城市公交优先车道;合理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条件允许的,公交车辆可不受路段单向通行、路口禁左行等限制;有条件的,主干道交叉口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路口停留时间,确保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