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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30泉政办〔2016〕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走具有泉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建成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5%,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并向中心城区、县城有序转移。

(二)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优化、完善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有序推进就地城市化

对市域内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用地收益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息管理利用制度

1.通过建设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信息管理与服务门户、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等,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集中汇聚,构建面向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将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以及医疗、交通、教育、公共视频、社会信用等业务数据纳入多部门共享,为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权威的、唯一的城市基础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卫计委、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2.依法提供法人涉税信用信息查询;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自然人涉税信用信息的记录评估和依法查询。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配合做好信息管理利用工作,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为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计生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计生信息业务系统,落实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出生入户、婚姻、火化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信息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1.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进行补贴。 争取每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2.鼓励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在我市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资金补贴。 

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建立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与充分就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每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培训质量,扎实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泉州市百万职工技能大提升行动,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各行各业开展的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节能减排竞赛及企业“六型”班组竞赛等活动。开展以“十大项目”为重点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各级、各行业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培训、练兵、比武、创新、晋级”五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活动模式,实现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品牌化。开展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征集职工创新成果参加国际、国家级发明展览会、6·18职工创新成果展及参评泉州市“科技进步奖”。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制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三统一”,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待遇无差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接受政府委托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

(七)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1.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避孕节育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并逐步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拓展。延伸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农业转移人口聚集地设立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全科诊所。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加大政府投入,扩充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