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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财农〔2019〕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6月30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财法〔2019〕250号规定, 在文件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8﹞137号),制定《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5月20日

 

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文〔201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8〕137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渔业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渔业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渔业生态、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补助资金。

三、渔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四、财政、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作为渔业专项资金监管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牵头制定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的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扶持对象、范围、标准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支出活动,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各重点支出方向的分配方式和绩效目标;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渔业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项目规划、验收方案编制;按重点支出方向建立县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分解方案;做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渔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象:1、在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独立的银行账户、完整财务收支记录的涉渔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补助对象为渔业养殖、捕捞、加工的企业,还应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2、在泉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管理单位、渔业社团组织等。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不予补助。

六、渔业专项资金重点支出方向包括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渔业灾害救助、设施渔业、休闲渔业、食品安全检测室、品牌渔业、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

1.补助对象:实施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水产养殖技术试验与推广;小山塘、小水库开发与综合利用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6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购置装备、苗种、渔药、饲料等材料,支付检测费用等。

(二)渔业灾害救助

1.补助对象:渔业受灾点。

2.补助标准:根据受灾程度和补助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3.资金使用范围:渔业受灾补助。

(三)设施渔业

1.补助对象: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全塑胶养殖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筏式吊养浮球(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生态养殖网箱平台、标准化莲(稻)渔塘建设等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60万元。(1)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和高标准水产养殖的养殖池塘面积=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面积×1.15,不再计算塘埂面积。其中市级补助上限为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2500元/亩,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5000元/亩;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以循环水养殖池面积计算,400元/平方米。(2)工厂化养殖基地。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以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池面积计算,市级补助上限600元/平方米;普通工厂化养殖,以养殖池面积计算,市级补助上限150元/平方米。(3)全塑胶养殖渔排。网箱面积以渔排框架外沿边长计算,市级补助上限170元/平方米。(4)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以网箱内沿长度计算,市级补助上限分别: 40米≤周长<60米,10万元/口; 60米≤周长<90米,20万元/口; 90米≤周长<120米,30万元/口;120米≤周长≤150米,40万元/口。(5)筏式吊养浮球(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球形浮球市级补助上限分别:直径不小于350毫米,15元/粒;圆柱形浮球市级补助上限分别:直径不小于230毫米且长度不小于 450毫米的,15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且长度不小于 350毫米的,30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且长度不小于 400毫米的,35元/粒;直径不小于450毫米且长度不小于 400毫米的,40元/粒;直径不小于500毫米且长度不小于 900毫米的,100元/粒。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设施建设,购置设备、装备等材料费用。

(四)休闲渔业

1.补助对象:从事水上休闲渔业项目,休闲渔船的经营单位。

2.补助标准

(1)水上休闲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平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②平台主体应采用新型环保型塑胶材料;③平台行道垫片厚度不小于50mm,耐压力不小于100 kg/ m2;④四周设有防护围栏,警示标语醒目;⑤提供餐饮或垂钓等水上休闲项目;⑥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取得用于休闲渔业项目的海域使用证。

按设施投资额50%补助,市级补助上限100万元。

(2)休闲渔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建(改)造; ②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处于适航状态。

新建船按船舶造价30%补助,市级补助上限50万元;

改建船按设施改造投入20%补助,市级补助上限30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设施建设、装备设备采购费用等。

(五)食品安全检测室

1.补助对象: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检测室应符合以下标准:①应有独立固定的检测房,应能有效通风、防尘、防火,实用面积不小于9平米;②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明晰,并上墙张挂(贴);③配备实验操作台桌、通风橱、冰柜、快检室监控、电脑、打印机、快检设备等。市级补助上限8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设施建设、装备设备采购费用等。

(六)品牌渔业

1.补助对象:“互联网+现代渔业”和渔业品牌获得企业、参展响应企业。

2.补助标准

(1)“互联网+现代渔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①需提供上年度完整网络交易流水单;②上年度累计交易额超200万元。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

(2)渔业品牌

获省级“水乡渔村”称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获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认定,一次性补助5万元/件;

获渔业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1万元;

获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一次性补助8万元补助;

获省级、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响应渔业主管部门邀请的参展企业,省内补助1.2万元/次,省外补助2万元/次,国(境)外补助3万元/次。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参展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装备设备、劳务费用等。

(七)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1.申报对象: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单位。

2.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