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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本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债权投资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本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债权投资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州本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债权投资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黔西南州州本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债权投资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5〕35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 黔府办发〔2015〕35号),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基金化方式,大力支持我州产业发展,特设立黔西南州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以下简称扶持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基金来源:由适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可以实施投资经营方式的州本级有关专项资金、州本级政府性基金和中央、省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组成(不包含扶贫资金、危房改造等补助个人的民生类资金),以上资金剔除必须安排的基本性、一般性支出后,原则上纳入基金化管理,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并于年初编制和下达财政预算时予以明确并单列。


第三条  扶持基金性质:积极支持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基金保值 增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扶持基金投资方式:债权投资。


第五条  扶持基金投资方向:直接投资具有区域特色、发展潜力和盈利良好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考虑带动区域发展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企业和项目。主要包括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林业、地方电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高新科技、文化创意、健康医疗、资源等产业。扶持基金重点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及产业政策导向实施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扶持基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注重实效、循环使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州人民政府是扶持基金的出资主体,依法享有资金所有者的权益。由州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州财政局按职能实施投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主管部门是扶持基金债权投资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州财政局是扶持基金的监管主体,需加强预算管理及绩效监督。州直各主管部门和州财政局共同按照扶持基金使用原则要求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


2.贯彻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发展规划;


3.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4.项目的组织、筛选、公示及投资经营项目计划的初审及报批;


5.扶持基金的管理及绩效跟踪评价;


6.其他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选择州级国有投资公司为扶持基金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代表州政府履行政府资金出资人的职责,是扶持基金形成债权的经营主体。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州政府履行扶持基金的出资人职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所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


3.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分析投资经营情况及效益并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州财政局。


4.年度终了后向主管部门、州财政局上报《投资经营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主管部门会同州财政局每年按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及产业政策导向提出项目申报要求、支持方向和条件、政策实施细则、筛选程序等,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口的市县部门和管理公司均可按规定组织项目备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入围项目。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将入围的项目提交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与拟投资企业商定债权投资初步方案。


第十二条  由主管部门组建包括主管部门、州财政局、管理公司等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负责审议管理公司提交的债权投资初步方案。管理公司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资金拨付项目企业。


第十三条  管理公司与所投资企业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规范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  管理公司应按要求开设扶持基金专户,州财政局将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纳入的各项资金,统一拨付至扶持基金专户,封闭管理。管理公司对授权管理的扶持基金,应按国家财务与会计的有关规定,设立账簿进行单独核算。项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资金应按《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并按项目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第四章  扶持基金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债权投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一)债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5年。


(二)债权投资收益。年收益率3。


(三)风险防范。


1.接受投资企业各股东、合作社各社员、自然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需签订无限责任承诺书。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管理公司对债权投资资金应在协议中明确:在债权投资期间内,公司原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权,管理公司享有以下选择权:(1)维持原债权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2)终止或调整《债权投资协议》,全部或部分收回债权投资;(3)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当时的持股比例将债权转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