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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011年11月15日 遵府办发〔2011〕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有效
红花岗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强化税收管理,推动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本级对忠庄龙坑片区等区域(具体范围为:贵遵高速公路以西、共青大道两侧、天池大街以北区域,忠深大道东联县至南宫山铁路桥两侧和桃溪寺片区)开发建设期间的有关税收进行征收,并将属于地方分享的税收专项用于湘江、和平工业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有关开发投资企业应在市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