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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商发〔2014〕2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办发〔2021〕2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发〔2023〕19号规定, 全文失效

各市州(省直管县)、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各有关机构(企业):


为规范商务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投资效益,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产业 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意设立贵 州省商务发展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 确保基金投资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 (简称“商务基金”)是由 政府出资,并引导大型国有或非国有商贸企业、金融机构和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发起募集的,以贵州商务重点领域和 关键环节为投资方向的私募基金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方式 设立,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 本加大对商务领域的投入,促进我省商务事业科学发展、跨 越发展。


第三条 商务基金采取项目募投制方式,逐年滚动发行。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引导资金,以及 相关金融机构、社会投资者出资参与本基金项目投资的其他 资金。其中,政府引导资金在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级内外 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筹措 ,2014—2017年每年财政预算安排至 少1.5亿元,并通过贵州省贵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民公司”)注入 ,由该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持有 相应份额,行使相应权利 。


第四条 商务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 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 门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基金管理基本制度、 基金投资方向 、发展战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委托贵州省商 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组建专门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经基 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关于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 会议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 。


第五条 商务基金的使用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 济政策、产业政策 、 区域发展政策和商务发展规划:


(一) 有利于推动商务领域科学发展, 促进经济结构调 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 有利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开放平台 和载体建设;


(三) 有利于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流通基 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能;


(四) 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扩大我省亟需的先进 技术、关键设备、重要原材料进口;


(五) 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会展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业 发展;


(六)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


(七)其他有利于推进商务发展的事项。


第二章  商务基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


第六条  商务基金投资方向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围绕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开放型经济、商务流通产业发展的 规划和重点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支持我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 、开 发区、外贸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重 大招商引资项目 , 以及进出口企业重点对外投资项目、重点 鼓励类进口项目;


(二)重点围绕“5个100”工程 ,支持我省城市综合体流通 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区连锁超市建设 项目;


(三)支持我省电子商务产业、会展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四)缓解中小商贸企业、外经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项目;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的项目。


第七条 商务基金投资方式:


(一)直接股权投资 。根据投资项目规模按比例进行股权 投入, 并通过金融渠道, 撬动社会资金。其中前期重点参与 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等经营建设管理公司、大型 物流骨干企业、大型外经贸、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设立新的投资主体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商务领域项 目具体情况和投资规模, 通过入股, 在贵州商务基金下设若 干子基金(如:电子商务 、物流 、外经贸 、会展 、家政服务、 融资担保),形成新的投资主体进行股权投资。


(三) 其他方式。对确定的重点项目可采取股债结合、夹层(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债权向股权转换 )等方式进行投资 。


商务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式由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协议及 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三章 商务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第八条 成立贵州省商务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商务基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机 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副主任委员两名, 基金管理 委员会委员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聘任或解聘。基 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 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 各项日常工作。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商务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议商务基金投资方向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议商务基金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


(四)研究提出商务基金政府引导类重点投资项目计划、 投资额度以及退出方案;


(五)听取并审议商务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商务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或研究的上述事项均需报基 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商务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定商务基金投资方向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定商务基金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


(四) 确定商务基金政府引导类重点投资项目计划、投 资额度以及退出方案;


(五)听取并审定商务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和决定商务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贵州省商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基金管 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按照“市场化运作、 商业化运营 、专业化管理”的运营机制对商务基金实施经营和管理 ,并具体负责商务基金的“筹 、募 、投 、管 、退”等工作 。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建基金管理团队,完善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及相 关人员配备。


(二) 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运行具体操 作规程。


(三) 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 在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 重点投资领域内,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开展尽职调查,制定投资方案,并根据商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实施项 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