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21]47号
省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
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印送你们,请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
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
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本省
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