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07-25 泉政文〔201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66号),发挥电力先行作用 ,促进我市电网加快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我市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二、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十三五”期间,500千伏电网实现总体“两横一纵”、沿海“双廊道”的供电格局,220千伏电网实现每县至少2座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目标。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全面消除低电压现象、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和配电网的自动化水平等3个目标。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配电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编制与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符合的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变电站站址、供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和位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三、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配电网总投资不低于100亿元,重点解决全市新增负荷需求、变电站配套送出、设备过满载、低电压、“卡脖子”、互联互供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电网防台抗灾能力和供电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供电公司与各级政府配电网建设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配电网建设的走廊青赔问题,积极跟踪协调推进市政配套配网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结束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过渡期,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将开闭所、配电室、线路管廊等配电设施的需求及防涝建设标准作为市政工程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进行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建设资金。新建住户在小区供配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后,产权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未移交的,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尽快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已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未移交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加快全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充分发挥省电力公司的主体作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加强